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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多方联手化积怨

  发布时间:2013-04-26 17:39:28


  “如果不是法官、检察官、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调解,我们之间的恩怨只会越积越深,谢谢你们。”4月24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会同检察院、村委会联手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后,当事人陈明说。

  陈明、王亮系同村村民,数年前曾因双方孩子打架发生过纠结未解。2011年秋的一天,村委会进行选举,陈明的妻子骑电动车不慎将正在等候投票的王亮撞倒,王亮当即拨打120住院,因未查出伤情随即出院。陈明的妻子则因腿脚扭伤,被人送回家;陈明出门寻找电动车,不见踪影,经打听,得知电动车被王亮家人推走,遂将王亮诉至法院。庭审时,村民碍于情面不愿为陈明出庭作证,王亮又不承认,法院裁定驳回陈明起诉。裁定生效后,陈明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一名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后,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为由提起抗诉。

  法院再审过程中,原告没有新的证据提供,仅有抗诉机关调取的村干部证言一份,且村民不愿出庭作证,案件一时陷入困境。承办法官马建祯经过对案情分析认为,双方积怨已久,此案若不能妥善解决,双方积怨势必会加剧,必须案结事了人和。

  “这是一起抗诉案,检察机关曾经向村干部落实案情,检察院?村干部?何不邀请检察机关、村干部一道调解案件?”合议庭成员张改丽建议道。

  承办法官马建祯立即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取得联系,一道到村找到了解案情的村干部,三方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原告对以前的事进行了检讨,被告也同意帮原告找回电动车,双方冰释前嫌。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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