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文峰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践行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以狠抓行政协调为重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一是畅通诉讼渠道,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诉权。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工作,加强保护当事人诉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一律予以受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大胆受理新类型案件,通过诉讼渠道化解官民矛盾。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保民生促和谐。
第一强化立案前协调,利用立案审查的期间,开展诉前协调工作,对于原告起诉理由不充分的,积极进行法律释明,帮助当事人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促使原告不起诉或撤回起诉;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同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争取其主动纠正,取得原告谅解,使原告撤诉。
第二强化与行政机关沟通,共同协调案件。在协调行政案件时,做到不就案办案,主动与行政机关、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基层组织等部门充分沟通,多角度全方位共同进行协调,提高了协调解决案件的概率。对于涉及行政不作为案件,通过和行政机关及时沟通,让行政机关认识到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错误和后果,从而在开庭前或宣判前履行其应履行的职责,得到当事人的谅解,有效化解了争议。
第三强化跨部门协助调解。因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时,把协调工作与当事人的实际纠纷结合起来,对由于民事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相互配合,以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矛盾为目的,共同调解争议纠纷,既解决了行政争议又处理了民事纠纷。
三是建立提前沟通机制,主动提供服务,配合辖区中心工作。
针对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时存在的问题,与重点行政机关建立提前沟通机制,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行政机关共同探讨解决争议问题的方法,避免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时因执法存在瑕疵无法进入执行程序,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经过努力,该院行政审判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该院行政协调率达到96.7%,真正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取得较好的效果。
4月10日,文峰区法院行政庭积极发挥职能,运用行政诉讼协调手段,使12起涉及非法占地的行政案件的原告提出撤销申请,为安阳市实验小学东区分校及时交付使用肃清了障碍,解决安阳市东区没有优质小学的难题,受到市民的一致好评。
安阳市实验小学东区分校位于平原路与德隆街交叉口附近,占聂村土地50亩,系安阳市重点建设项目。2012年 8月工程竣工后,因该校东北角部分用地牵涉到12起涉及非法占地的行政案件,工程建设不能按时交工验收,引起市民不满。
为尽早解决市民关注的民生问题,文峰区法院迅速组织办案力量,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该院副院长高禄山及行政庭承办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本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及时化解矛盾。
4月10日,经过多方协调,12户拒不搬迁户与安阳市文峰区城中村改造指挥中心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对协调结果也表示满意。至此,该校周边不良环境已被彻底清理。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文峰区法院不断完善行政审判机制,不断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力度的结果,对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诉累,保民生促和谐具有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