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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网络招聘为诱饵暴力抢劫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2 17:17:59


  看到网络招聘日益盛行,安阳男子刘强(化名)便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人员见面,并趁机抢劫财物获利。近日,刘强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8月15日,80后男子刘强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称要招聘司机。次日,河北籍男子邵军(化名)通过电话联系后赶到安阳与刘强见面。8月16日晚,刘强将邵军诱骗至安阳,随后将其挟持至安阳近郊,殴打邵军并强行抢走600元钱及一部价值500余元的手机。

  经鉴定,被害人邵军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刘强退出了赃款、赃物。

  2013年1月6日,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以暴力方法公然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案发后积极退出赃款、赃物,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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