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文峰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立足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自身发展状况,不断创新法院管理制度,为法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探索新途径。
一是推行“开庭零迟延”公开承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公信,文峰区法院推行“开庭零迟延”制度,公开向社会承诺,绝不因法院工作或法官自身的原因耽误当事人的开庭时间。自2013年3月起,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开庭零迟延”公开承诺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制度规定,审判人员必须按时开庭,不得有迟到、缺席、推迟、延期等情况发生,其中特别规定,当开庭时间同上级部门和本院各类会议发生冲突时,审判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保证按时开庭。同时,制度严格细化了延迟和推迟开庭的情况,并对违反“开庭零迟延”规定干警作出不同程度处分, 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审判工作岗位的处分。
二是倡导学习型法院建设。文峰区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制度,旨在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方法,完善促学机制,加速知识更新,解放思想观念,激发内部活力,为争创模范法院、打造品牌法院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为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该院制定了《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的意见》,将建设学习型法院作为该院一项长效机制加以落实。《意见》中明确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标、组织机构、学习内容、实施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意见》规定由政治处建立部门和干警学习档案,将平时学习和考试情况记入档案,每年对部门和个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定期开展“主题教育月”、“读书月”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活动,积极倡导学术研讨、调研之风,开设“法官论坛”,搭建干警交流平台。
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物业纠纷案工作规则等多项创新举措,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对推动文峰法院的现代化法治进程、提高群众满意度等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