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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所欲伐林木 依法终须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04-09 18:53:07


  森林不仅能防风固沙、维持生态平衡,更是人类呼吸的守护神,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郭亮(化名)竟为谋取一己之私,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肆意伐林,最终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安阳市北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郭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6月份,被告人郭亮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和牛新红达成买卖协议,将位于内黄县某地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砍伐后出售。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皆为杨树,近2000株、立木蓄积350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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