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开展,3月29日,安阳中院刑二庭庭长侯江书、研究室主任张筱丽等一行六人,组成调研团深入汤阴法院调研指导人民陪审团工作。该院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常月旺全程陪同。
调研团一行观摩了一起陪审团参审的故意伤害案件全部庭审过程,参观了刑事审判庭及办公室,查阅了案卷的档案材料,并就人民陪审团工作与刑事法官及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座谈。
常月旺副院长介绍了人民陪审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大家就实施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人民陪审团成员的产生、选任、权利、义务、参审案件的范围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广泛交流和讨论。调研团成员并就人民陪审团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参审陪审团成员能否直接向当事人发问、入库陪审团成员的身份、陪审团的座次,以及陪审团意见是否应当庭宣读、是否应在判决书中显示等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团成员对汤阴法院的人民陪审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汤阴法院对人民陪审团工作领导重视、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为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积累了良好的经验,案件审理效果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人民陪审团下一步的工作,调研团领导侯江书庭长、张筱丽主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适用陪审团案件的类型和范围,重点放在群众关注的案件以及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上,特别是有信访苗头的、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疑难的案件。二是要注重质量。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不在多,而在精,要在审理中积累经验,要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三是要加强民意沟通。在案件审理和评议中,要多和陪审团成员沟通,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陪审团的作用。四是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团的培训指导,可以采取以岗代训的形式,在案件具体审理中,对陪审团成员进行以案释法,逐渐提高陪审团的法律知识和陪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