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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设陷阱 诈骗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04-01 15:15:41


  近日,汤阴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犯诈骗一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虚构被害人李某、朱某在“星光大道”栏目中奖,以需交个人所得税为由,在2012年7月29日、2012年10月20日让李某、朱某往其指定的银行卡号上分别打款8100元和2200元,随后其将银行卡内现金取走。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中,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赃款已追退,故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黄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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