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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发布时间:2013-03-28 16:12:58


  我是2012年5月份从法警队来到审判监督庭的,从一名法警转变成一名法官。刚接手案件时感觉似乎又换了一个职业,工作职责完全改变。以前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审判工作完全对应不上。刚开始我试图从案件去找法律,但是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款后在面对案件当事人的时候又用不上,有种有劲使不上的感觉。

  办理的这几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我从中收获很多。尤其是我们基层法院所接触到的当事人大多数都是农民,他们不懂法律,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作为法官首先应该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及案件实质,以免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产生误解,有利于发挥法院在审判调解过程中的作用,达到最终化解社会矛盾。

  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我也会消极地发牢骚:讲不尽的法律知识,苦口婆心地讲不完的好话,何苦呢?真不如一判了事。回头想想判决容易,最后矛盾没有化解,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反过来又多了一件难以执行的骨头案。所以我吸取前辈的经验先放一放,隔两天再试着向双方做思想工作,最后不论是判还是调解对于当事人应该是最恰当的。渐渐地在主管院长及庭长的指导和帮助下,办理的几起案件还算顺利。

  接触案件一段时间以后,我认为办案不能为了判而办,调而办,而是要真正为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想方设法减少群众在诉讼中的支出和不便,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才能办好案,好办案,案件的裁判才能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真正统一。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内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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