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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3-03-27 16:20:42


  文峰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司法技术工作实行四项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职责,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提高了司法鉴定工作质效。三年来,该院司法技术科共受理各类对外委托案件1000余起,2012年连续第四年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技术科”。

  一是建立完善证据移送机制。明确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工作中需要进行对外委托的,由主办部门、主办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填写《申请鉴定登记表》,同时向司法技术科移送相关的卷宗材料。司法技术科对委托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审查、及时审批、及时委托、及时转办,并加强与中介机构沟通联系,督促其压缩委托案件鉴定周期,提高司法技术工作效率。

  二是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风险告知机制。将确保对外委托的程序合法问题放在首位,在委托过程中坚持对当事人做到“三告知”,即告知选定的鉴定机构,保证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现场勘验的日期,保证当事人了解鉴定的过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告知不配合鉴定的风险,保证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认识,消除当事人对法院鉴定工作的疑虑。

  三是严格执行鉴定人名册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统一要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的专业机构从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名册中选定,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从省高院和市中院编制的名册中选定,同时对评估部门实行评比制度,征求业务庭室对每次评估、鉴定的反馈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对违法评估鉴定、鉴定结论显失偏颇、办事效率低下的鉴定机构,要列入“黑名单”。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员在办理对外委托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回避情形、廉洁要求、办案期限、结案方式等,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按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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