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车中介工作的刘某,在替陈某审车时,发现其车副驾驶前抽屉里面有现金好几万,便起了贼心,顺手拿了一沓装到裤子兜里,就是伸出的这只手,将自己送进了大牢。近日,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8 月31 日下午,被害人赵某(女)和女婿陈某驾驶轿车到安阳市车管所铁西路所,交由一中介办理相关审车手续。在中介工作的被告人刘某驾驶该车具体办理手续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在车上之机,将存放在该车副驾驶前抽屉里的10000 元现金盗走。被害人发现被盗后,通过中介找到被告人刘某询问,刘某否认自己见过车里的钱,被害人随即报警。被告人刘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盗窃的事实,10000元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款已及时追回退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