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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解千结

——记内黄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邵希军感人故事

  发布时间:2013-03-25 11:02:14



谈心


回访

  今天我要讲述的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把真情和大爱融入到工作中的内黄县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邵希军。

  2010年的一天,汪某驾驶一辆三轮车由于轮胎爆破,与骑电动车的我的父亲(张某)相撞,我父亲所骑电动车被碰坏同时自己也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后经鉴定我的父亲为一级伤残,属于植物人,给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作为法定代理人我向内黄法院起诉,要求汪某赔偿各种费用266980元,该案件由邵希军法官审理。

  经过了解,汪某家里也并不富裕,2009年盖了两间瓦房借的钱到现在还没有还清,并且卖这辆三轮车的钱也全部是借的,本想通过三轮车拉砖赚钱还债,没想到却出了交通事故。

  在我父亲住院期间,汪某曾经借了1万元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因无力陪偿巨款,汪某居然丢下妻子和孩子离家出走。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着急,我们这边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万一汪某要是一去不回,我们就没有办法得到赔偿了。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束手无策,只能不断给邵法官打电话,有时候一天打几个电话,邵法官并没有因为我们不停的打电话而恼怒,而是一遍一遍给我们做工作,让我们耐心等待。

  后来我们得知,邵法官得知汪某的家庭状况之后,先后十余次到汪某家给汪某父母做工作,希望以4万元的价格将三轮车抵给我们,先获得一些赔偿。刚开始的时候汪某父母和我方都不太满意,汪某的三轮车是其以后生活的工具,我们要三轮车也没有什么大用处。后来邵法官多次到我家和汪某家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的劝解,我们最后都同意了。法院最后判决扣除汪某三轮车费和支付的医疗费,汪某应赔偿我方123270.13元。

  但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汪某依然不知去向,我父亲也急等着钱来救命。为了挽救汪某这个破碎家庭,我方又能得到一定赔偿,邵希军法官果断参与到我们两家的协调工作中,利用她的个人关系,联系到我们双方村干部和家里的长辈多次上门做工作,有很多次,邵法官都是饿着肚子到我们两家做协调工作的,这段时间明显感觉她人消瘦了,也憔悴了。最后,我们被邵法官的真诚打动了,同意以6万元达成执行和解,事情了结后汪某也放心地回家和家人团聚了。

  邵希军法官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案件整个过程都不放过一个微小的情节,她说话向来和风细雨,每次交谈都能感受到法院的温暖,她把我们老百姓作为她的亲人来看待,是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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