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黄县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健全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监督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执法执勤车辆的科学规范化管理,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是强化责任领导,明确执法执勤车辆使用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切实增强院领导对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重视程度。明确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范围为送达法律文书、押解被告人、巡回审判、调查取证等审判执行工作,杜绝执法执勤车辆私用和滥用。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执法执勤车辆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制度》,继续实行派车单制度,规定凡公务用车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院长签发派车单,无派车单一律不得使用警车。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一律由办公室和主管副院长进行审批,然后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切实降低车辆维修费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车辆定期报废制度,对年久失修、车辆较差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及时与县财政局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三是开展安全教育,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规范行车意识。每半月开展一次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和上级法院关于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提升驾驶员的规范文明行车意识;安排有多年行车经验的老司机介绍安全行车经验、剖析事故案例,切实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督查工作,严格违规用车行为责任追究。由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成立督查小组,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部门的派车单签批、车辆夜间停入以及最高法院“八个严禁”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一律由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