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民警”公民常挂嘴边,常记心中。然而,被告人陈某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民警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因怀疑被告人陈某有酒后、无证据驾驶嫌疑,陈某却拒不接受检查,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2012年12月25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12日20时左右,被告人陈某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滑县公安局牛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有酒后、无证驾驶嫌疑,陈某拒不接受调查,暴力阻碍牛屯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将民警拍摄现场照片的照相机砸坏,用拳头殴打处民警刘某,并将同去的牛屯派出所巡防队员张某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核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情道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请求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