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高端手机引发的犯罪,是贪欲蒙心,还是虚荣心作祟?在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的当今中国,人们在追求物质上的满足的同时,要时刻铭记道德的约束,更要坚守法律的底线!
2013年1月14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11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滑县道口镇解放北路粮机厂对过的中国邮政储蓄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将同在该营业所办理业务的被害人刘某放在柜台上的iphone4s手机盗走,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