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聚上三两好友,小酌几杯,放松心情,缓解工作压力,这都无伤大雅。但下面几位喝醉后肆意闹事,损毁他人财物不说,还将自己送上了法庭。日前,龙安法院审理了两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趁着酒劲无故损毁他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经查明,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某酒后在龙安区高小屯村路上无故拦下受害人陈某驾驶的轿车,用砖头、钢管等凶器将汽车砸毁后,逃离现场。陈某报案后,张某迅速被公安机关擒获。酒醒后,张某后悔莫及,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但法律无情,最终,张某被龙安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2012年8月另一天晚上,被告人孙某在酒后回家途中路过某家居店,一时酒性大发,随手捡起几块石头,将该店的门面、广告牌、卷帘门砸坏,然后扬长而去。殊不知孙某的面容已被摄像头拍得一清二楚。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孙某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赔偿店主各种损失,与店主积极和解,但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龙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