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节日的气氛尚未完全消退,滑县法院“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已有条不紊的展开。白道口法庭召开内部会议,强调了2013年的工作计划与安排,要求迅速调整状态,尽快处理遗留案件,以便开展2013年工作。当天下午,白道口法庭一行三人驱车来到白道口镇郝村,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被执行人于某因犯侮辱罪于2011年10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同时判令赔偿申请人唐某人民币1000元。判决生效后,于某一直拒绝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人于2012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考虑到于某是刑满释放人员,情绪较为激烈,申请人唐某和于某为亲戚关系,纠纷系家庭琐事引起,决定从双方亲友入手做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村委会的支持下,经过一番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法院生效判决,当即回家里拿出1000元赔偿款及执行费用50元交给法庭执行人员。申请人唐某对于某表示谅解,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此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