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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不再难 司法救助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3-02-20 18:25:02


  龙安区法院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为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办案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力争做到“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2012年元月至今,龙安区法院对196起案件实施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预交案件诉讼费51.83万元。 

  2012年11月份,下岗职工杨某某向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沈某、申某拖欠借款长达一年之久,计人民币10万余元。在立案人员得知原告杨某某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并且年老多病无力承担诉讼费,及时给予诉讼费缓减免方面的审核与审批,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这种自然人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案件,该院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由于有一部分当事人经济困难,在诉讼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让他们先交钱后打官司既不现实,又不利于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处理不当还容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为彰显“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龙安区法院克服诉讼成本高,院办案经费紧张的困难,坚持把对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作为改进审判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尽量一次性办清立案手续当日立案,不能当日立案的,及时向当事人阐明情况,以减轻当事人奔波诉累之苦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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