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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3-02-16 17:30:08


  亲戚里道,本应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董某反而因为家庭琐事对申某大打出手。最终董某因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2013年2月8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9月9日21时,被告人董某因家庭琐事到白道口镇民寨村寻找妻子秦某,在秦某家门口,被告人董某遇到秦某前夫的堂弟申某,因申某不让拍门,被告人董某与申某发生口角引起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申某抓着董某的头发,被告人董某将申某的左耳咬伤,经法医鉴定,申某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已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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