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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文明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2-04 15:34:04


  文明创建工作是带动法院整体工作的龙头,法院干警的文明程度决定法院的整体高度,也决定法官在社会中的整体形象。目前全市9家基层法院均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法院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其他行业前列,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通过分析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文明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全市9家基层法院中只有林州法院专门成立了文明办,其他法院的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由院办公室、政治处等职能部门负责,领导机构是临时性组织,人员也多是从其他科室临时抽调过来的,工作具有临时性,缺乏长久性,没有将该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林州法院走在了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文明办在县委有编制,设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属于副科级单位,专门负责该院文明创建工作活动的开展、省级文明单位申报与验收、结对子帮扶等多项工作,将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一项长效机制,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

  二是文明创建工作档案整理不规范。一年一度的年度复检对档案的要求很严格,每一项活动要求首尾相顾,相互呼应,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同时要求文字与图片相印证,起到图文并茂的效果。但是由于档案收集不及时,致使档案中的活动内容不齐全、不衔接,缺少图片印证,导致文明创建档案空洞无味,不生动形象。

  三是文明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法院审判执行任务重,人员少,案多人少情况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有的法官年办案在数百起,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且目前信访形势严重,从领导到一般干警重视审判执行业务工作,轻视文明创建活动,对于开展的活动踊跃报名积极参与者有之,而抵触不报名参加者、消极对待敷衍了事也有之。文明创建工作是涉及每位干警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与干警的整体素质息息相关,需要人人参与进来,人人都是文明创建者。

  四是文明创建工作器材配备不到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文明创建工作是由职能部门负责,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与组织机构,设备器材不完备,而肩负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多数没有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给活动图片的收集带来了很多不便,负责该项工作的干事要想法设法从其他人员、单位处收集图片,这不仅仅增加了该项工作的任务量,收集到的图片也往往不能表达具体执行该项工作者的真实意图,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上述四个问题不仅仅是全市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也是全市市级文明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在此笔者浅谈一下解决对策:

  一是增加编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文明创建工作是多年来每个法院乃至各个单位都要抓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届的每年要进行验收,到届的要重新申报,与当地组织部沟通协调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日程,改变以往突袭行动势在必行。近年来,最高院提出 “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指导思想,要求各法院开展文化建设工作,该项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有许多相通之处,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将两项工作纳入一个机构负责管理。

  二是增加人员,成立专门的办公机构。无论是文明创建工作还是文化建设工作都需要搞很多活动,例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裁判文书评选、优秀审判长的评比等活动,还有“我们的节日”、“学习雷锋好榜样”等临时性的活动;整合全院力量,组建一支年轻化的队伍,由他们负责组织上述活动的开展情况,改变目前有的活动没人搞、有的活动搞不起的没有条理疲沓的现状,确保工作活动两不误。

  三是提高认识,确保人人参与进来。领导重视、干事谋事、干警积极参与是搞好文明创建工作的三个关键环节,是确保每项活动圆满完成的重要因素。领导率先垂范可以带动、引导、督促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其中;干事积极策划周密部署诸如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岗位练兵等创建活动的方案细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不仅为干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提高自我的平台,也搞活了干警的工作氛围,丰富了干警的生活,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

  四是增加经费,确保设备器材到位。在文明创建工作一年一度复检验收中,档案整理这块是扣分最常见的,原因在于活动有断接,缺乏连贯性。有的活动确实搞了,由于设备器材不到位,材料收集不齐,再补就难上加难。有的活动由于重视不够,人员不到位没有搞,于是就采取“闭门造车”的手段去“制造”,而有的东西资料是凭空造不出的,例如活动图片,所以要增加文明建设工作的经费,购置设备器材,确保及时收集资料。

  “文明创建工作永无止境”,验收申报标准日益严格,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开拓进取、改革创新,这样才能使文明创建工作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到达兴院目的。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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