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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集资款方式不当 拘禁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31 16:24:29


  欠债还钱乃天惊地义,索要欠款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当别人欠钱不偿还时,请切记要依法追要,绝不可采取非法拘禁方式索要欠款,否则,就不单是债权能否实现的问题了,这样可能就触犯了刑法,从而使你锒铛入狱。日前,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索要集资款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王某、刘某本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为了索要集资款, 2011年12月19日9时许,王某伙同他人开车到鹤壁市某小区曹某住处,将曹某蒙头捆绑双手强行推上面包车带至汤阴县,逼迫其还钱,期间对曹某殴打(经鉴定,曹某的损伤为轻微伤),22时许将曹某拉至安阳市汤阴县北外环路边,王某电话通知刘某将曹某接走,后刘某从汤阴县将曹某拉到家中看管,此后王某仍到刘某住处向曹某索要集资款,直至2012年1月1日下午,王某、刘某等人将曹某送交派出所。2012年8月28日,王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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