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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第三次蝉联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3-01-28 18:03:20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命名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2〕131号),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自1997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殷都法院第三次蝉联此项荣誉。

  自1997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来,特别是在2002、2007年两次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检后,殷都法院始终不渝地坚持将文明创建作为各项工作的统领,始终保持“班子不撤、阵地不散、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的工作态势,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力度,紧紧围绕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升创建水平,深入开展具有审判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强素质、建机制、抓执法、促服务,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巩固中求提高,在落实上见成效,把创建活动融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全院形成了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精神饱满、钻研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取得了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双赢。班子强、人心齐、队伍稳、风气正、形象好、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结出了丰硕成果,实现了第三次成功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预期目标,在殷都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史上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殷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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