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因琐事发生口角 男子一时怒起捅伤他人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01-17 16:36:22


  男子在水果摊帮忙时,因被邻居怀疑偷听说话,双方发生争吵。这本是一件小事,但男子竟一时怒起,用水果刀将其捅致重伤。最终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需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2012年5月25日,安阳男子李峰(化名)到安阳市文峰区一家水果门市帮忙,当日晚,一男子王青山(化名)到水果门市找店主聊天时,发觉李峰总是有意无意间偷听其聊天内容,便骂李峰让其离远点,并从旁边卖菜的摊位上拿土豆砸向李峰。李峰一时怒起,随手操起水果摊上切西瓜用的水果刀捅向王青山。见王青山躺在地上不动,而鲜血流了一地,围观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经法医鉴定,王青山系胸部损伤致心脏破裂,其损伤构成重伤。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峰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需赔偿原告人王青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2258.18元。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92080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