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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满一年又犯罪 意气用事无视法律

  发布时间:2013-01-07 16:08:50


  2012年12月27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10月14日下午23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女友及朋友赵某在滑县道口镇卫河路星空KTV唱歌,在唱歌期间赵某在房间外因薛某醉酒与薛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便用拳头打薛梁某面部,致薛某鼻骨骨折。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薛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薛某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民事部分被害人已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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