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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要治标,更要治本 创新执法要依法,更需真情

  发布时间:2012-12-25 16:18:03


  近日,汤阴县法院仅用了一周的时间,执结了一起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周某等七人在贺某承包的山西寿阳县市政工程工地上打工。因贺某拖欠周某等七人工资未付,周某等人便非法扣押了贺某的汽车和其他物品。双方矛盾激化诉至法院以待解决。2012年6月,汤阴县法院判决:贺某给付周某等七人工资21021元;周某等七人返还贺某汽车,物品及赔偿因非法扣车所带来的损失(按每日损失50元计算)。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贺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全省第三次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中,该案件交付杜连鹏承办。杜法官接到案件,认真审阅卷宗,及时向被执行人了解其对案件的看法及意见,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由于周某等七人既是权利受害人,又是侵权人,加之抵触情绪较大,若再依据该判决申请执行,则无疑增加了双方的矛盾,使案件更加难以执行。因此杜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根据案情,采取和解执行的方式进行,从根本上化解他们的纠纷。一直长期超负荷工作的杜法官身体已是疲惫不堪,却仍然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四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杜法官经过向当事人反复讲解相关执行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被杜法官孜孜不倦带病工作的精神感动,被杜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解法律情理所感化。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不履行判决的错误。贺某当场给付拖欠周某等七人工资款12000元,周某等七人也返还了贺某车辆等物品。在杜法官的监督下双方进行了交接,案件以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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