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查某假装买羽绒服,窜至专卖店内实施盗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8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查代海伙同他人在滑县万古镇万古集“隆冬行”羽绒服专卖店内,趁店主肖葵丽不备,将专卖店二楼衣柜内的4800元现金盗走遂逃跑。逃至万古镇红杰饭店门前时,被告人查代海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查代海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20日被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18日被河南省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又十五天。
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代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查代海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查代海系聋哑人,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以上事实,滑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