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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破解涉金融执行难案件之浅见

  发布时间:2012-12-18 20:30:49


  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活跃的金融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逐渐向纵深推进,金融活动日益繁荣,与之相适应的涉及金融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一、涉金融执行案件难执行的原因 

  一是银行放贷程序不规范。企业化改制后,金融业竞争加剧,各商业银行盲目追求放贷规模,不惜违规操作,零利率、低付款等行为使贷款风险成倍增加。同时,金融业对贷款人的居住地址、身份情况、家庭状况、收入信息、还款能力等信息审核不严。在执行过程中,银行很难给法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其违规操作导致的实际情况与书面合同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更是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是贷款担保制度存在漏洞。在个人消费贷款中,银行一般采取自然人担保和经销商担保两种方式降低风险。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自然人的资料是否真实难以判断;经销商受利益驱使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却远远超出其担保能力。实践中,还有个别经销商虚报贷款数额,利用差额进行融资。上述情况不但造成金融市场混乱,还使银行贷款最终成为死账。

  三是信贷诚信评价体系尚待完善。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诚信网络体系已初具雏形,但主体信息的准确度、内容的翔实度、银行资料的透明度等却有待进一步改进。实践中,在一家银行拖欠贷款,却在另一家银行成功申请贷款的现象仍屡有发生。在同一被执行人拖欠多家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其还款能力大打折扣,执行工作也将面临执行不能的尴尬。

  二、解决方法

  金融机构应严格放贷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尽快建立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与防范金融风险联动机制应是当务之急。

  1、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可以提高执行效率,人民法院利用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可以及时了解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开户、存款和资金流转的状况和线索,为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供决策依据。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人民法院掌握的拒不履行义务主体的信息资源,建立公共诚信系统,杜绝与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市场主体发生借贷关系。

  设立联系人制度。由法院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对有拒不履行义务主体的信息公布和撤销的汇总,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金融机构根据法院通报的信息在诚信系统上进行公布或撤销。金融机构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协助法院执行,并根据执行人员的要求办理协助查询、冻结、划拨、扣留和提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专门负责调查的执行人员,为提高调查效率,该负责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要求金融机构专门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有关信息。

  加强联动,注重外部协调。法院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向公安部门发出协查通知,协助查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线索及交通工具的信息。同时与金融机构、房管、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要求其配合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全力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财产线索,迅速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 “老赖”,加大执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2、汇集类同案件,整合执行资源。在金融执行案件中做到五集中,即集中案件专人办理、集中送达执行通知和传票、集中查询执行线索、集中时间和人员在各地调查划款、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工作的集中量化处理,有效减少了执行成本的投入,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3、要求银行积极配合支持。执行庭与银行相关部门建立经常联系,指导其调查执行线索,并归类整理、逐一排查,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在参与执行工作过程中,银行能够及时了解案情,并就还贷情况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流,也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纠纷创造了条件。

  4、协同相关机构,穷尽执行线索。协同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状况、型号、牌号、实际所有人和抵押状况等逐一调查,通过工商部门查证担保公司的相关信息,尽最大可能查找执行线索,同时保证相关法律手续的完备与司法程序的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发挥媒体作用加大执行力度。针对金融执行案件贷款标的流动性强、贷款主体较为分散、人员特点差异较大等特点,采取通过媒体发布悬赏公告、拒执人名单等措施,制造舆论压力,构建执行威慑机制,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6、建立金融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对金融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快”服务,降低金融企业的诉讼成本,确保案件在较短的审限期限内结案。凡金融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并采取措施。

  7、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专项活动整个过程。坚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通过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与协调工作,既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关照、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从而既能满足金融机构的实现债权的执行诉求,又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发展或者正常生活,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8、加强涉金融执行案件司法建议工作。对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金融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漏洞,专门组织审判执行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及时反馈给金融机构。

  9、加强涉金融执行案件的宣传工作。为配合涉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法院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活动的目的措施、工作动态和典型的执行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提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从而推动整个专项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安中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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