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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院长上门为受伤民工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2-12-03 15:40:42



  “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救命钱,谢谢法院,谢谢王院长!”11月30日下午,当李庆平接过58300元执行款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紧紧握住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进的手连表谢意。

  李庆平系安阳县水冶镇人,2009年2月,其受雇于夏某从事采煤工作,同年8月26日凌晨6时许,李庆平在采煤期间,因井下棚架坍塌,导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12年2月,安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夏某赔偿李庆平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被告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夏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2年10月,李庆平向安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夏某称在外地做生意,躲避与执行干警见面。在详细听取案件汇报并了解到申请人李庆平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进指示办案人员,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案件要特事特办、快速执行,尽最大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结案,确保申请人过一个温暖的冬天。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杨保顺多次召集相关执行人员研究执行对策,一方面通过电话多次与被执行人夏某进行联系,释法明理,促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全面排查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线索。11月6日,执行干警将通过多种途径执行到位的30200元转交给申请人李庆平。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执行干警辗转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多个部门,对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情况展开全面调查,一举将其在三家银行的存款冻结,并将涉案本金及利息58300元划拨至法院账户,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考虑到天气寒冷、申请人李庆平的身体状况和居住地距法院路途较远等实际情况,为早日让申请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实现胜诉的权益,11月30日下午,该院王进院长顶着凛冽的寒风,与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杨保顺及执行人员一道,专程上门为李庆平送去执行款。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安阳县法院牢固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主动将司法的人文关怀融入日常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特别要求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案件,要做到“五快一确保”,即: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快到位、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方位优质高效维护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力,收到明显成效。

  图为 11月30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进(左一)上门为受伤民工李庆平送执行款。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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