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中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2012年,中院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在全院实行“两级”约期接谈制度,即业务部门约期接谈制度和院信访接待室约期接谈制度,有效化解了群众信访案件。
一是由接谈人员填写约期接谈单,确定约谈期限、地点并确保如期接谈或答复处理结果。如是其他部门、法官办理的案件,则由接谈人员与办案法官共同填写约期接谈单,定期约谈。
二是约谈期限由接谈人员根据来访人的来访情况合理确定,也可以就案件的办理情况分阶段约期。每次预约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分期预约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关注的案件,应当及时安排约谈。
三是接谈人员要确保如期接谈,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接谈的,应提前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重新商定日期。如来访人认为改期困难的,接谈人员可以委托其他法官如期接谈。
四是接谈后,接谈人员应当及时对来访人进行答复,答复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方式,应当围绕来访人的申诉主张,全面、具体、明确地将审查答复意见予以告知,并登记备案。
在约期接访中,安阳中院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复、大事不丢、小事不漏、不扣押、不拖延、不推诿,当事人均得到了圆满答复。截至目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约期接谈单36份,此举有效减轻了涉诉信访群众重复来访诉累,降低了越级访数量,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