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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法院:拓宽救助渠道 解决群众难题

  发布时间:2012-11-22 18:42:02


  文峰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积极落实全市法院2012年度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理十件实事,多渠道、多方式实施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弱势群体的案件,尤其是涉及下岗职工、残疾人和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以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受到这类案件当事人群体的一致好评。

  原告张某诉被告孙某婚纠纷一案,在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原告已经立案交费时,原告来到法院含泪告诉法院工作人员,自己是下岗职工,和女儿在外租房生活,无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女儿还在上学,无力交纳诉讼费;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法院工作人员当即为原告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原告唐某等三人诉被告马某、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唐某等三人和父亲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因发生交通事故原告的父亲死亡,原告的母亲杨某在得知丈夫死亡后,在生活上给杨某带来了严重影响,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刺激,数日后原告的母亲在悲痛中去世。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救助制度救贫扶弱,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法院工作人员当日给原告办理了立案手续和缓交诉讼费手续。

  近年来,文峰区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依法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的;交通、医疗、工伤、产品质量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社会救济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当事人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费的司法救助。据统计,今年文峰区人民法院共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费案件647件,缓、减、免交诉讼费67.18万元。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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