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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挖坟盗尸骨 敲诈钱财终被判

  发布时间:2012-11-14 16:11:25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您见过有盗窃别人祖坟里的尸骨,以此相要挟来索取财物的吗?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敲诈勒索案件,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退赔被害人崔某人民币3000元。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熊某因手头紧没钱花,想着怎么弄一笔钱来“增加收入”供自己挥霍,便伙同他人商量着挖尸骨来诈取钱财。由郭某探听出同村的崔某父亲的坟墓位置,熊某伙同段某等人到该坟墓处,将被害人崔某父亲的两根尸骨挖走后藏匿于坟墓北侧。次日,段某以发短信形式向崔某索要现金50万,崔某称没有那么多钱,先后分两次将3000元现金打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崔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熊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窃取尸骨相要挟的方法,强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违法所得,予以退赔。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林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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