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汤阴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跟踪调解,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率达97%,为化解纠纷、维持社会和谐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是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抓住“立案、庭前、判前、庭后”四个环节,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始终,抓住任何有可能调和的机会,对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不失时机的将当事人引入调解;二是立案前,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行立案调解;开庭前,利用送达和证据交换等时机,引导当事人明白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自觉进行庭前和解;判决前,围绕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摆事实、论证据、明法律,使当事人明确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庭后,将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后,让当事人明白案件的处理依据,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耐心地就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进一步阐明,以释疑解惑,赢得当事人对判决的理解;三是对以往遗留“纠纷难案”实行了定人承办,限时调解结案;对 “老上访户”、“钉子户”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地接触,找出矛盾的焦点,通过“以案释法”耐心地疏导教育,“对症下药”地宣传讲解法律,使当事人真正理解而息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