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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深处见真情

  发布时间:2012-11-12 16:59:52


  2006年,初入滑县人民法院的我被分到基层法庭做书记员,接触的都是普通百姓,记录的多是世间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聆听的也尽是家长里短喜怒悲欢,看到的也全是针头线脑错综复杂。但同时我发现法官们都擅于做调解工作,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有“三心”:热心地接待当事人、细心地发现案件中的争议点、耐心地为当事人辨法析理。许多看起来是山穷水尽的事情,在我们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变得柳暗花明。

  有一起案件一直深深印在我的脑海,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仿佛一直是发生在昨天。事情是这样的,李华与王云(均为化名)同是向阳中学初一年级学生,二人因故发生矛盾。一天下午,李华在教室写作业时被王云持刀刺伤,为治伤花去不菲的医药费,经法医部门鉴定为重伤。因王云未满十四周岁,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李华遂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王云及向阳中学诉之法院。

  立案后,庭长一再强调这个案件事关未成年人违法,要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目的,力争调解结案。在庭长的指导下,主审法官和我找到各方当事人在庭前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然而,各方虽然同意调解,但对抗情绪相当激烈,在赔偿数额上均不让步。庭审结束后法官仍坚持做调解工作,分析事实、讲明利害、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情绪缓和下来,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最终未成功。接下来,法官经深入调查了解到王云的生父去世后,他由母亲带着改嫁到继父王某家,而王某家境贫寒,供王云上学已是十分吃力。为深入了解被告的情况,我与法官们冒雨到王云家,看到破败的土坯墙内,年久失修的三间平房在风雨中摇摇欲坠。王云的母亲见到我们十分惊讶,慌忙将我们迎进屋里。房间里阴暗潮湿,还有几处漏雨,家具更是简陋,一台上世纪八十年代才能见到的黑白电视机是家里唯一的电器。王母对我们说:“孩子伤了人,咱该赔钱。但家里真是拿不起……”她说到这里眼圈红了,老实巴交的王父一语不发,只是时而发出一声叹息。鉴于此,法官们又主动和各方当事人联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也同意由被告方分期支付赔偿金。后来,王云的父母按期付清了赔偿金。

  我一直担任此案的记录工作,但直到调解达成后我还是不能完全理解法官们为何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做调解工作。我对庭长说:“费这么多力气干嘛,调解不成审完就判多省事,也不是什么大案件呀!”庭长神色凝重,语重心长地说:“你初入法院,不知道调解的重要性。就此案来说,如果在各方情绪都不满的情况下判决,原告很可能会认为得到的赔偿金少而不服判决;被告可能会因判的多而不支付,他家又是家徒四壁没有执行能力;校方在未真正理解本案的情况下也不会下决心推行校园安全整改措施,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调解结案是尊重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原告的目的达到了;被告的家人出于自愿赔偿,就是再穷他们也会想办法赔钱的;学校在分清事实的基础上也会实施相关方案,改进校园安全措施。通过调解工作达到了三方满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千万不可轻视调解工作。”

  听了庭长一席话,我深感惭愧,对民事调解工作也有了更深的认识:这事关群众之切身利益,事关大局之稳定,事关和谐社会之构建。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有从每一个小案认真做调解工作,才会使各方面的矛盾逐一化解,才会有全社会的安定和谐。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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