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法院审理了一起亲兄弟之间因为家庭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焦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洪某,也就是被告人的弟弟人民币四万九千余元,庭审后焦双某自愿赔偿焦洪某经济损失款五万元。
经查,2011年2月25日下午,被告人焦双某喝完酒后来到其弟弟焦洪某的门市上,与焦洪某因为家庭矛盾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在打架过程中,焦双某将弟弟焦洪某的左手小拇指掰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焦双某积极赔偿了焦洪某的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双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并造成被害人焦洪某十级伤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