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创新救助模式,延伸救助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胜诉群众尽快实现权利。今年以来,该院共对44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2.6万元,对15起案件申请救助人发放救助款37.6万元。
一是明确司法救助条件,扩大适用范围。制定《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司法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追索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特困群体,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对城镇居民低保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免收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案件申请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救助。
二是宣传司法救助制度,增强权利观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多媒体字幕滚动播放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制度。将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印制在《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上,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此项诉讼权利。在立案窗口张贴诉讼费缓减免须知,为当事人申请提供便利。
三是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完善流程管理。列明司法救助的证明材料为乡、村两级或居委会、城镇社区等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立案庭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缓、减、免诉讼费呈报表》,并根据申请数额将证明材料交庭长、主管院领导和院长逐级审批。当事人凭院长批准的材料,即可到立案庭减、免、缓交诉讼费。
四是延伸司法救助服务,开拓多元渠道。实行口头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方便群众的立案方式,简化立案手续。实行司法救助案件结案后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案件申请执行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五是建立救助与援助联动机制,实现无缝对接。主动与县司法局协调,加强诉讼案件中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联系与衔接工作,保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物质方面的救助和司法方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