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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四项措施完善司法技术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2-11-05 14:39:59


  汤阴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中院下发的文件规定,采取四项措施完善司法技术工作机制,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得到了委托庭室、双方当事人和鉴定机构的肯定和认可。      

  一是切实抓好文件的学习落实。组织中介机构、审判执行人员学习讨论,并做好文件的释疑工作。扎实落实文件精神,对需要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和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案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机制。司法技术工作统一由技术科对外委托,各鉴定机构也要以技术科为联系窗口,禁止私自委托和鉴定机构私自接受委托。建立择优确定鉴定机构的管理办法,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和法院择优选择的办法,从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名册中以协商或抽签等方法确定。三是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省法院下发的文件执行,做到委托程序规范,鉴定文书规范,卷宗装订规范。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做到程序公开,标准公开,鉴定机构公开。四是释疑明法,促进和谐。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从法律角度、技术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向当事人做好释疑工作,同时加强鉴定结论报告的审查,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率,防止不正确的鉴定报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定案证据或依据,杜绝侵害当事人权益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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