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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夫认女行骗 案发后退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17:24:58


  七旬老夫袁某认女共同行骗,法院审理后判决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

  胡某因袁某曾帮其补办户口,遂认袁某为干爹。2011年10月袁某、胡某预谋利用婚姻骗取钱财。以胡某与被害人结婚为由,分别骗取张某6200元、常某43000元、王某8300元。案发后胡某退出赃款35 000元,退还被害人。

  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婚姻形式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袁已满75周岁,对其依法应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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