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取货后不付款 合作伙伴今夕对簿法庭

  发布时间:2012-10-30 17:02:28


  生意场上需要合作,好的合作伙伴会使生意越来越好,王某遇到了取货后却不支付货款的合作伙伴,盛怒之下王某将某某公司诉至法院。昨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货款8940元。  

  王某做电动车配件生意,开着一个配件门市,与某电动车公司合作已有两三年的时间,像往常一样被告某公司在王某处分批购买电动车配件,由于当时被告手头经济紧张,再加上双方长期合作,王某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同意被告先欠着货款,被告负责人于2011年2月初、4月中旬、五月底分别给王某出具三张配件收据,收据上显示收到的配件名称、数量、单价。王某多次找到被告催要所欠货款,被告拒付,并称王某所承诺的售后服务未到位。

  经审理查明,原告出具的三张配件收据详细记载配件的名称、数量、单价,总计货款为89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电动车配件,被告销售配件,支付货款,原、被告之间形成合同买卖的法律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91912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