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切实治理警车私用、警车乱用等问题,汤阴县法院针对车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出台三项措施,规范警车使用,狠抓警车管理,杜绝了警车腐败,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
一是实行警车统管制度,将原来由各部门使用管理的警车,收回到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办案需用车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办公室指派车辆。二是实行用车请示制度,业务部门工作用车时,必须填写用车单据,写明用车的时间及理由,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三是实行警车限时归院制度,所有外出警车必须于晚上十一时前回到法院内,严禁迟延返院和在法院外面过夜,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院的,需经院领导同意。为认真落实上述制度,该院还成立了督查队,每天对警车的使用、返院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