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子女开销不断增多 法官调解维护离异子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2-10-22 18:24:52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孩子的教育费用及日常开销也随之水涨船高。在离婚案件中,多年前制定的子女抚养费显然已经不能适应逐渐增高的消费水平。如何使离异子女在经历家庭解体的伤痛后,不再受到经济的困扰,是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法官的心愿。

  9月22日,通过该院民一庭法官的耐心调解,16岁女孩小扈得到离异父亲更多的教育费及抚养费。没有了经济的后顾之忧,小扈专心投入到了紧张的学业中去了。

  2001年9月5日,小扈的父亲扈某和母亲王丽(化名)经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调解后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扈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7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为止。11年过去了,当年的5岁的小扈现年已经16周岁,成为一名中学生,随着生活和学习各等各项费用不断增加,原来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70元钱已远远不够其生活和学习开支,为确保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开支,小扈提出让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请。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民三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小扈父亲仔细盘算抚养孩子的开销,并鼓励其站在父亲的角度为孩子设身处地地考虑。通过耐心调解,父女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父亲扈某每月支付小扈4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根据教育费用单据,承担其一半的教育费用,并支付2012年度学费2400元。

  调解协议的顺利达成,为小扈解决了后顾之忧,她可以像其他同龄人那样安心学习健康成长了。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91911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