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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司机遇上违章车辆 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2-10-17 15:44:08


  司机李刚(化名)在倒车过程中与一辆未登记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中摩托车司机被撞伤,并入院治疗。根据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刚负事故主要责任,支付受害者医疗费等共计3334.14元。摩托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自行支付30%的费用。

  2011年8月16日14时许,李刚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安阳市安濮南线大市庄村村口由南向北倒车时,没有注意到一辆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驶来,结果两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司机王宏(化名)被撞伤。事故造成王宏左手、右肘部皮肤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王宏被送往医院治疗。

  据查证,王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做登记。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宏负事故次要责任。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李刚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原告驾驶的未登记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该事故经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处理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原告王宏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李刚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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