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审判研讨

试析“清心直道”执法理念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2-10-16 15:09:09


  一、“清心直道”执法理念的基本内涵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注重包公精神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公精神的核心是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执法理念。包拯名作“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做钩。”,提出清心直道是为官之本,一生身体力行、不畏权贵、不贪名利,是后世为官者的榜样。

  清心既为心正、心清、摒除私心杂念。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要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必先正其心。在为官之道中,清心是前提。包拯认为一名执法官要做到心怀全局、严于律己,不懒散、不奸伪、不伤民、不贪恋名利、不徇私舞弊,明辨是非,竭尽全力的断案。包拯主张选任有才能、廉洁的官吏,“长吏之任、尤在得人”,“若任而不择,择而不精,非止不能治,抑所以为害矣”。执法官的品性和才能是司法活动有序进行的关键因素,将德才兼备的人予以高位,将利于法律的贯彻和执行。心正则道直,直道是清心的必然结果。孔子《论语·卫灵公》曰:“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直道而行”逐渐引申为沿着正路行走,比喻办事公正、不偏不倚。包拯认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官员则要严格执法,赏罚分明。

  二、“清心直道”执法理念在现代司法中的运用

  (一)在司法实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包拯“清心直道”的执法理念作为我国优秀文化流传至今,是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执法为民为根本宗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要求法院干警必须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工作中培养“三种意识”:怀有大局意识、激发创新意识、常怀忧患意识;践行“三个至上”,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注重司法公正、提升审判效率;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知“水亦载舟、亦能覆舟”,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要求法院干警工作中必须践行“群众路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自由不受到任何侵犯。

  (二)践行“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执法理念,深入领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清心直道”执法理念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干警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周围一切客观事物的共同认知,是指导司法工作的价值理念。法院干警必须树立公正廉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建设一支公正严明的法官队伍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有助于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错案追究制,领导干部问责制,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层层追究,提醒广大干警时刻保持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激和自励的工作态度;法院干警必须践行为民的工作宗旨,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继续发扬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优良作风,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最终目标。

  (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推行“清心直道”执法理念。如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关键,而“清心直道”执法理念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法官是人民法院的形象和代表,法官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司法工作能否有序开展,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法律的权威能否得到维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坚持“清心直道”执法理念,大力践行干警核心价值观,运用核心价值观理论,结合日常审判工作实践,深入阐述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内涵和时代特色,使观念变成习惯,将核心价值观转变为自觉的思想追求和行动,并在广大法官中产生思想上共鸣,行动上创先争优,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工作中脚踏实地,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知行相统一。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128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