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收购金银花为名,采用调包的手段秘密窃取价值30543元的金银花,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张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2年2月、3月、4月份,被告人陈瑞洪、张红杰和王铁臣在河北省巨鹿县张王疃乡高马庄村、河北省巨鹿县王虎寨镇王虎寨村、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贾庄村,以收购金银花为名,采用调包的手段,分别盗窃李XX家金银花140斤、孙XX家金银花79斤、刘XX家金银花(二花)160斤,得逞后找借口离去。后在新乡市封丘县陈固乡冯马台村,又以同样的手段盗窃冯X家金银花145斤;在滑县牛屯镇徐庄村,盗窃郭XX家金银花170斤。经鉴定,三名被告人共计盗窃作案五起,盗窃价值30543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瑞洪、张红杰、王铁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调包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