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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紧紧围绕“和谐”二字开展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12 14:52:20


  “十八大”前夕,汤阴县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为民司法为职能定位,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标准、和谐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定纷止争。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

  二是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高效审结各类案件的同时,还要做到多做调解、和解和协商工作,努力使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三是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在刑事审判中实行宽严相济的办法,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要从宽处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的轻微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

  四是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就地办案,巡回开庭,贴近群众,主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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