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法、办好案,百姓事、记心间,有困难、找上前,解民忧、化民怨。这就是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瓦岗法庭副庭长屈克勇法官的办案“经”。
矛盾深 隐患大 用心调 都放心
父母早逝、家境困难的刘希已经29岁了还没有对象。2002年,刘希经人介绍花光全部积蓄才将21岁的王艳娶回家。婚后因生活琐事,夫妻感情破裂。2010年2月,刘艳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今年1月,刘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刘希扬言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他就带着孩子撞死在法院大门口,而王艳称双方已经分居达两年以上,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如果法院判不准离婚,自己就要寻短见。面对以死相逼的当事人,法官屈克勇放弃节假日,利用晚上当事人在家有利时机,耐心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历经两个多月48次调解,原告王艳与被告刘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民生事 无大小 主动帮 及时了
原告张某诉被告常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肇事车辆予以查封,而原告张某正在医院治疗,却没有能力向法院提供担保金,但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交警队通知的放车期限将至,张某日后的赔偿将难以保障。主审法官屈克勇了解情况后,主动与被告常某联系,向其了解肇事车辆保险情况,并释明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规定及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的事宜,促使常某主动向法院提供了反担保金2万元。但此时,原告张某亲属仍担心日后判决难以执行。为此,屈克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车辆采取了“活查封”,即被告常某对车辆在查封期间,可以运营,但不得转让、买卖。
助弱势 讨公道 案要结 事要了
中专毕业的杨林被汤阴某公司聘用为质检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年4月,杨林因怀孕要求休病假和产假,单位以其请假过早为由不予批准,杨林遭到拒绝后,便不再上班,单位遂停发其工资。杨林觉得产假到期后,要求上班却被告知已被除名。杨林到养老保险中心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时,发现单位没有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经劳动仲裁后,杨林向法院起诉所在的公司,要求公司为其补交养老保险或给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杨林系合同制工人,单位每月都在其工资里发有60元养老金,依据公司上级管理机关的规定,杨林应自己建立养老金账户,公司无义务。主审法官屈克勇为彻底解决矛盾,多次到公司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讲明公司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杨林9000元。
热爱审判,敬仰法律,屈克勇始终把百姓诉求放在心上,积极寻求最佳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