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法院不仅执结了我的案件,更帮助了我今后的生活。你们为了我的案件费尽周折,真是太感谢你们,感谢文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中秋节前一天,申请人刘某在文峰区法院执行局满眼含泪地说。
刘某申请执行河南省柏庄石油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安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被申请执行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文峰区法院于2006年依法判决原告河南省柏庄石油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刘某足额补缴1997年5月至2005年4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用人单位应缴部分。文峰区法院于2007年向被执行人河南省柏庄石油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方于2007年5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由于刘某反悔,致使该协议没有履行。后经法院数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安阳县社保中心和安阳县医保中心交纳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及医疗保险金用人单位应缴部分,却因安阳县社保中心和安阳县医保中心电脑连续三次升级,无法进入数据库,无法查找申请人的资料,也无法计算应缴数额而被退回,本案陷入不能进展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不怕困难,拓宽执行渠道又多次到两中心探询其他执行途径,多方向两中心的专业人员咨询,采取由被执行人提供申请人的工资表,两中心计算出了应缴数额,但依据相关文件,两中心无法为申请人刘碧芳办理补缴手续,致使该案无法进行。期间申请人刘某又通过其他诉讼途径均无法解决,为此刘某多次信访。
为使该案取得突破性进展,文峰区法院执行局想方设法,从法律角度、社保专业角度、和谐执法角度多方位寻求执行角度。执行法官孔希副庭长经常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案件直至喉咙沙哑,多少次送走当事人后已是满天繁星,同时他又就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多次邀请社保中心专业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解决方案,不仅双方当事人,就连社保中心的人员也由衷的赞叹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
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中将刘某的附带要求也一并协商解决,刘某非常满意,被执行人表示一定严格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至此,历时六年的“骨头积案”得以成功解决,并受到刘某所在社区居委会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