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严抓案件办理流程,创新提前催办法、超期质询法、按月通报法三项审限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从2010年起,该院没有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
提前催办法。该院对各类尚未办结的案件,当自然审限超过三分之二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催办;超过五分之四时,则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催办。
超期质询法。对超过自然审限而尚未办结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向审委会汇报案情,说明长期未结原因,报告结案计划,并接受审委会质询。
按月通报法。审管办每月对超审限办理案件的承办人、对违反流程管理规定的部门和承办人进行通报追责,并将通报追责结果纳入干警执法档案和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