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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三招”提高案件执行“双效果”

  发布时间:2012-09-28 15:19:25


  汤阴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依靠群众支持,采取人性化执行,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在辖区聘任一批有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做“人民协执员”,配合做好所在地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关线索,促进执行效率;协助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促进执行和解。二是坚持严格执行与人性化执行并重,避开被执行人举办或必须到场的红白喜事;采取强制措施时尽量回避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注意缓解对立情绪,慎用强制措施,可不用的不用,能用较轻不用较重的;被执行人是困难企业、困难人群的,要创新执行措施,尽可能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避免因措施不当导致企业无法生存、个人无法生活。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执行工作宣传,增进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同。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跟踪报道集中执行活动或者对典型的执行案件进行深度报道,在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同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执行、自觉执行的氛围,对逃避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施以社会舆论的压力。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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