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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执行工作在“变动”

  发布时间:2012-09-26 17:30:44


  今年以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司法为民为第一责任,以执行程序规范、执行方法灵活、执行效果显著,赢得了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赞誉。

  林某承包了村民小组2亩蔬菜大棚地,因用水问题发生纠纷,林某拒交承包费,村民小组要求终止合同,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多年诉讼、上访。今年3月,法院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林某提起申诉同时开始上访。副院长石永斌根据案情将抗拒执行的后果告知被执行人林某后,林某提出了让步条件。在石永斌的积极斡旋下,这起棘手的执行案在一天内和解结案。

  变被动解释为主动通报,提升执行工作社会公信力。该院采取定期召开当事人“对话会”“情况通报会”或个别约谈等不同形式,将“被执行人现状”“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情况”等各环节情况及时向执行当事人予以通报,加强了法院与执行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使案件当事人更多、更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执行过程,提升了执行工作社会公信力。

  变群众上访为法官约访、走访、巡访和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有效化解涉执信访、上访案件,该院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作风,积极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主动延伸执行触角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法官下访、巡访、约访、走访制度将执行工作目标“锁”在案结事了人和上,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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