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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再行窃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17:58:17


  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一日内连续作案三起,入室盗窃村民摄像头、钱财等物,因其系累犯,且作案频繁,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4月18日21时20分许,王凯(化名)和朋友喝酒后,翻墙进入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汪流村的李某家中盗窃监控摄像头一个。当日22时30分许,王凯翻墙进入该村的被害人陈某家中实施盗窃,发现其家中有人后逃窜。当日23时许,王凯翻墙进入该村的被害人王某家中盗窃现金300元,并被当场抓获,移送公安机关。

  经鉴定,被盗摄像头价值人民币288元。案发后,被盗现金人民币300元及摄像头由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受害人,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受害人李某人民币288元。

  经审理查明,王凯于2009年6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0年2月8日刑满释放。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入户盗窃行为,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之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且多次入户盗窃,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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