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刘伟(化名)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轻型客车上路,途中与一辆满载钢筋的拖拉机追尾,拖拉机上的钢筋穿透轻型客车挡风玻璃,扎伤刘伟及副驾驶上的赵军(化名),致赵军重伤。
2011年10月11日22时许,安阳市民刘伟光(化名)在平原路军分区干休所附近一烟酒门市打牌时,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刺耳的撞车声,其急忙出门,看见一辆装载钢筋的拖拉机和一辆轻型客车一前一后停在马路上,拖拉机上的钢筋已经穿透客车挡风玻璃,扎进驾驶员和副驾驶上的一名乘客身上,其当即拨打110报警。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血醇检验报告认定,轻型客车司机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刘伟交代,案发当日,其和赵军在一起喝完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轻型客车回家,当车沿平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军干所附近时,由于喝酒后控制力降低,轻型客车撞到其车前方一辆拖拉机的后尾部,拖拉机上装载的钢筋穿透其驾驶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将其和赵军扎伤,其中赵军被扎到头部,构成重伤。案发,刘伟经协商赔偿赵军6万元经济损失。
2012年6月25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案发后,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